會員類別
會員權利義務
會員資格審核程序
個人會員申請書
團體會員申請表
會員權利義務:依學會章程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
第 九 條
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一般會員每一會員為一權,團體會員為兩權。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第 十 條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(註:有關會員乙次繳交5年常年費,依據第一屆第5次理、監事會議決議事項辦理:優惠500元,只需繳交4,500元。)
地址: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
三段200號9樓
電話:(02)6628-6066
傳真:(02)6628-25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