災害管理科技與知識專欄

淹水警戒分級之探討 Design on Flood Warning Scenarios and Symbols

葉克家 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水利及海洋工程組 教授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洪旱組 召集人
   張駿暉、傅鏸漩、傅金城、李文正、江申、吳啟瑞、葉森海、黃成甲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洪旱組

 

摘要

本研究以水利署現行的1、3、6、12及24小時各延時淹水之雨量警戒值標準為基礎,以淹水延遲時間的概念賦予個別物理意義,並探討各警戒發生之可能組合,依照行政院災防辦公室制定之災害警戒燈號原則,將淹水警戒由嚴重到輕微區分為四種等級,分別以紅、橙、黃、綠四種燈號表示。研究中以2012年度豪雨事件為驗證對象,顯示本燈號設定方法可合理掌握淹水時機與嚴重程度,有利民眾與防災人員採取對應的操作措施,提高預警之成效。

關鍵字:雨量警戒值、燈號、情境、預警

葉克家 教授

一、前

台灣颱風、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頻繁,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下,未來降雨有更加極端的趨勢,淹水災害發生機率也更加提高(傅金城等,2010)。有鑑於此,發展完善的淹水預警機制,並將預警的結果透過淹水警戒燈號向民眾發佈,為一簡單有效的方法,廣為世界各國防災單位使用。

美國聯邦緊急FEMA(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)的淹水警戒是以雨量及河川水位高度為標準,依照情境的不同發布警報,共分為四種(FEMA,2012):(1)淹水警戒(Flood Watch),可能發生淹水,密切注意最新消息;(2)暴洪警戒(Flash Flood Watch),可能發生暴洪,做好往高處移動準備,並且密切注意最新消息;(3)淹水警報(Flood Warning),淹水已經發生或是將很快發生,需要立即撤離;(4)暴洪警報(Flash Flood Warning),暴洪已經發生或將很快發生,立即往高處避難。英國的環境署(Environment Agency)針對洪水也有三種警戒等級(Environment Agency,2012):(1)淹水警告(Flood Alert),可能發生淹水,請做好防洪準備,並且密切注意最新消息;(2)淹水警報(Flood Warning),預期發生淹水,立刻移動至安全地點,關閉水電瓦斯;(3)嚴重淹水警報(Severe Flood Warning),淹水將對生命造成嚴重威脅,做好撤離家園準備,如生命遭受危險立即與救災單位聯絡。由以上看來,英美兩國淹水警戒燈號設計是以民眾需求為考量,淹水警戒狀態皆有相對應的燈號,讓民眾可以清楚的分辨情境與對應的操作守則。

在台灣,淹水預警發布的權責單位為經濟部水利署,依照鄉鎮不同訂定對應的雨量警戒標準;當雨量超過警戒標準時,依雨量的多寡發布一級或二級警戒,作為通報、應變處置及疏散避難作業之參考。水利署的淹水警戒燈號分為兩種等級(吳東昇與王藝峰,2009):(1)二級警戒,發布淹水警戒之鄉(鎮、市、區)如持續降雨,其轄內易淹水村里及道路可能3小時內開始淹水;(2)一級警戒,發布淹水警戒之鄉(鎮、市、區)如持續降雨,其轄內易淹水村里及道路可能已經開始淹水。然而,與各國相比,台灣目前淹水警戒分級的情境仍過於簡化,只考慮淹水的時機,沒有說明淹水嚴重程度;此外,也缺乏將警戒等級轉換成民眾可以理解的語言與燈號,使其瞭解應採取的行動。

本研究以水利署現行的雨量警戒標準為基礎,進一步以物理概念進行分析,冀能同時考慮淹水時機與嚴重度,設定對應之警戒燈號與操作措施,使民眾與防災人員易於使用,提高淹水預警之成效。

二、淹水雨量警戒值

現行水利署淹水警戒即採用經驗方法,根據歷史淹水與雨量資料,訂出各鄉鎮的1、3、6、12及24小時降雨警戒值,只要觀測降雨達到該鄉鎮其中一項警戒值就會發布一級警戒,而當雨量達到略低於警戒值10∼60毫米則發布二級警戒。目前水利署已將該預警方法系統化,並透過資訊平台即時發布淹水警戒訊息,經過近年來數場颱風豪雨事件的測試,顯示此系統具有相當的準確度(吳東昇與王藝峰,2009)。

以2012年0610豪雨事件為例,根據桃園雨量站紀錄,桃園縣桃園市於0612凌晨開始發生強降雨,連續3小時時雨量超過100豪米,造成該地區嚴重淹水。圖一為該事件1、3、6、12及24小時累積雨量組體圖與水利署淹水警戒結果,其中紅燈代表一級警戒,橘燈代表二級警戒。自06112300降雨發生後的第2小時,時雨量即超過警戒值而發布一級警戒,隨後的第3小時,1、3、6小時累積雨量同時超過警戒值,雖在第4小時雨量達到尖峰後,時雨量有減緩趨勢,但12與24小時累積雨量仍陸續超過警戒值,一級警戒持續到06130100為止,總共持續了26小時,而後下降至二級警戒。

圖一 201200610豪雨事件桃園縣桃園市時雨量組體圖

由上例看來,由於水利署二級雨量警戒值較一級雨量警戒值低,在強降雨情形下直接跳過二級警戒而發布一級警戒,而後才降為二級警戒,等於警告已經淹水了,後又警告可能淹水,容易造成民眾的困惑。此外,台灣集水區小、集流時間短,當累積雨量超過12或24小時警戒值時,淹水尖峰可能早已經過了。以圖一為例,累積雨量超過24小時警戒值時,淹水已經於6月12日3時發生了,且而實際退水時間為6月12日8時,卻因為12與24小時累積雨量持續超過警戒值,直到6月13日1時才解除一級警戒,此時距離退水已經過了17個小時,由此可知,各延時淹水警戒值應個別考量其物理意義。最後,由於目前淹水警戒僅依照淹水時機區分兩級,應學習英美國家,將淹水嚴重度也應納入情境設定,並明確說明民眾或防災人員對應之操作行為,才有利於評估防救災能量投入多寡與疏散撤離之規模。

以上可知,目前台灣淹水警戒仍存在若干問題需要克服,必須透過物理性之加強與邏輯性之提升,設定更多易於操作的淹水情境,讓防災人員以及民眾能夠更加容易判讀,加強防災及救災的速率。

三、淹水警戒情境設定

依照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公布的「各類災害警戒顏色燈號訂定原則」(中央災害防救會報,2012),將災害警戒依照危險等級分為紅、橙、黃、綠四個燈號,紅色代表強制、橙色代表加強注意、黃色為注意、綠色為平時。本文探討各延時雨量警戒所代表之物理意義,比照訂定淹水警戒的四級等級。

以台灣的水文條件而言,降雨與淹水尖峰之間的延遲時間(Lag-time)大約介於2∼10小時(Jang等,2012),若取平均值6小時來說,若假設各延時降雨尖峰發生在中間並向兩側遞減,當吾人觀測到累積雨量超過1小時警戒值時,由於淹水延遲為6小時,距離淹水尖峰發生將有5小時;當觀測到累積雨量超過3小時警戒值時,由於3小時延時的降雨在第2小時達到尖峰,距離淹水發生將有4小時;同理,當觀測到雨量超過6小時警戒值時,距離淹水發生將有3小時。相反地,當觀測到累積雨量超過12與24小時警戒值時,淹水尖峰已過且開始退水。

一般而言,雨水下水道以時雨量為設計標準,短延時降雨強度過大易造成排水系統宣洩不及,造成嚴重淹水;相對地,長延時緩和降雨較不容易超過設計標準,淹水程度較輕微。因此就警戒分級來說,可將雨量超過12或24小時警戒值時視為等級一,將雨量超過1、3或6小時警戒值時視為等級二。前者由於降雨較為緩和,淹水程度較為輕微,並且退水可能已經發生,較無緊急預警必要;後者代表淹水尚未發生,強降雨可能造成嚴重淹水災情,需提早進行防災準備。當等級一與等級二同時發生時可視為等級三,乃為最嚴重的情形,代表淹水已經發生,但由於強降雨仍然持續,未來仍須提防可能有更嚴重的淹水災情。依照災害警戒燈號的嚴重性,等級三、二、一可分別對應至紅、橙、黃色燈號,未警戒則為綠色燈號。

在操作面上,四種淹水警戒的燈號,可分別對應至平時、預警、救災及復原四種情境;綠燈(平時)指沒有災害威脅;橙燈(預警)指災害尚未發生預先施予警告的情況;紅燈(救災)則是災害已經發生必須投入救援的情況;黃燈(復原)復原乃指災害過後須重建家園的情況。相較於水利署將各延時的淹水警戒一視同仁,本研究設定之四種淹水等級可反映出淹水的緊急性與嚴重性,且燈號對應明確之操作方法,可使民眾與防救災有所依循,提高淹水警戒功效。

四、實例測試

為了瞭解淹水警戒分級設定之成效,本研究取2012年發生之數場豪雨事件為驗證對象,比較水利署與本研究方法警戒結果之差別。

  • 0520台南豪雨事件:

5月19日凌晨豪雨事件造成台南市仁德區等地多數積淹水,仁德區的1、3、6、12、24小時雨量警戒值分別為60、90、130、180、250mm,其鄰近媽祖廟雨量站的雨量組體圖如圖二所示,由圖可見實際淹水大致於紅色警戒發布後2小時發生,確實達到警戒之效。水利署燈號從5月19日21時開始一直到5月20日的19時都是一直維持一級警戒的紅燈狀態,然而實際上在5月20日的4時左右降雨就已經停止,於降雨停止後仍維持的15小時的紅色警戒。經本研究調整後的警戒燈號,5月20日的6時警戒已由紅燈轉換為顯示淹水狀況已舒緩的黃燈,明顯改善了過度警戒的狀況。

 

圖二 20120520豪雨事件台南市仁德區時雨量組體圖
  • 0610桃園豪雨事件

6月10日豪雨事件造成桃園縣中壢市等地造成淹水情況,水利署對於中壢市的1、3、6、12、24小時警戒值分別為60、110、150、170、230mm,其鄰近中壢雨量站之降雨雨量組體圖如圖三。從整個燈號轉變時序來看,6月11日23時開始橙燈發布,提醒未來6小時內有可能淹水;6月12日的1時紅燈發布,警告淹水可能已經發生,果然實際於兩小時後發生淹水;於6月12日的10時燈號轉變為黃燈,顯示退水發生,而實際上退水果然於2小時前發生;最後於6月13日的1時回復綠燈,解除警報;整體看來燈號演變有連貫的邏輯性。相較之下,水利署從6月11日16開始一直到6月11日的17點都是一直維持一級警戒的紅燈狀態。

圖三 20120610豪雨事件桃園縣中壢市時雨量組體圖
  • 0725台南永康區豪雨事件

7月25日豪雨事件造成台南市永康區淹水,水利署對於永康區的1、3、6、12、24小時警戒值分別為50、90、130、180、220mm,鄰近永康雨量站之降雨時雨量組體圖如圖四。這次降雨屬於短時間的強降雨,水利署於16點發布一級紅色警戒,其餘時間為綠燈,但根據淹水延遲概念,降雨過後5小時內都有可能會發生淹水,若只警戒1小時就恢復綠燈,易造成民眾忽視或來不及反應,甚至以為強降雨過後已經安全的假象;若依本研究調整後,燈號亮起後維持5小時才熄滅,較符合真實狀況。

圖四 20120725豪雨事件台南市永康區時雨量組體圖

五、結論

  1. 透過淹水警戒燈號向民眾發布即時防救災訊息,為一有效的方式並廣為世界各國防災單位使用。水利署利用經驗方法,設定各鄉鎮1、3、6、12及24小時雨量警戒值,以實際雨量達到與否作為淹水警戒發布之參考依據,使用上相當實用、簡便及快速,然而卻容易因物理性之缺乏造成使用上之困惑。

  2. 本研究以水利署雨量警戒值為基礎,利用淹水延遲時間的物理概念,重新設定淹水警戒分級,分別對應至行政院災防辦公室公告之綠、黃、橙、紅四種燈號,作為「平時」、「復原」、「預警」、「救災」操作之參考。

  3. 本研究採用2012年發生於仁德、桃園、永康等地之三場豪雨事件做為測試對象,將水利署與本研究調整後之預警結果進行比較,結果顯示調整後之警戒燈號能有效降低警戒過度與警戒不足的情況。同時隨著警戒分級從二級擴充為四級,民眾與防災人員更能掌握淹水的時機與嚴重程度,提早進行相關的防救災操作。

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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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g, J.H., Yu, P.S., Yeh, S.H., Fu, J.C., Hunag, C.J., 2012, “A probabilistic model for real-time flood warning based on deterministic flood inundation mapping,” Hydrological Processes, Vol. 26, Issue 7, pp 1079–1089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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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東昇、王藝峰,2009。台灣雨量警戒值淹水預警系統之研究,2009臺灣災害管理研討會論文集,臺灣災害管理學會
傅金城、張駿暉、葉森海、黃成甲、謝龍生、游保杉、葉克家、許銘熙,2010。淹水災害預警技術,國研科技,第25期,15-27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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